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实验技术人才是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加强科技实践与创新的重要力量。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中国科学院和国家教委《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建立了国家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我省现行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制定于2000年,实施以来,对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提高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省科技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等各类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加以完善。2021年8月,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出台《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贯彻落实国家改革部署,结合广东实际,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制定《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明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设置正高级实验师,打通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完善评价标准。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实行分类评价,以学校、科研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别制定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实验能力和工作实绩,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实行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不低于省级标准。三是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做出突出贡献。四是强化结果应用。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将通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实现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效衔接。加强岗位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五是优化公共服务。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突出评审公正性。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和评审环节,加强评审信息化建设,减少申报纸质材料。

  三、评价标准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品德首要条件。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通过个人述职、民意调查、考核测评等方式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二是实行分类评价。按照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属性,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任务、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科学合理制定各类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对于学校的实验技术人才,注重实验教学效果,重点考察实验教学、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参与学校专业建设等方面的能力和实绩;对于科研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注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和业绩,重点考察技术开发、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能力和实绩。三是突出评价实验能力和工作业绩。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注重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技术成果,注重实验创新意识和方法,突出实验技术人才在实验教学、实验管理、实验创新、解决实际问题以及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绩和贡献。四是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向具有创新能力与奉献精神的优秀实验技术人才倾斜,鼓励实验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钻研、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对工作业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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