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公证员职称制度主要是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8年印发的《关于转发司法部<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的通知》,司法鉴定人职称制度主要是依据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法医技术人员靠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通知及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我省现行的公证员职称评价条件发布于1998年,司法鉴定人职称评价以委托评审的形式开展。 2021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出台《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改革要求,结合广东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司法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国家指导意见下发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成立改革工作专班,明确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根据国家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广东实际,研究部署推进《实施方案》起草工作。二是深入开展调研,收集兄弟省市政策及先进做法,并在全省各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及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等开展广泛调研,听取行业协会、知名专家和一线专业人员意见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实施方案》文稿。三是组织专家论证。按照专业类别,先后组织召开了3场专题座谈会和论证会,邀请行业专家对文稿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听取系统内外、各相关单位及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改革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健全职称体系。完善职称类别,将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分为公证员和司法鉴定人等2个类别。健全职称层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互相衔接、体系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明确了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与原司法鉴定人工程系列职称的对应关系。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各级别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政治表现。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分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评价标准。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成果代表作清单,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实行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三是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畅通职称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四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聘用、考核、晋升、待遇等有效结合。加强继续教育,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五是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和服务。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建设,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优化职称评审服务,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减轻申报人“负担”。
【政策原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